根据《永寿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要求,责令禁养区100米范围内的永寿县宋宋养殖场、永寿县吉欢蛋鸡养殖场、永寿县建利家庭养殖农场、永寿县朋飞养鸡场、永寿县柿子林养殖家庭农场、永寿县辉辉养殖场、蒿店村杨超养狗场、杨保锋养猪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关闭拆迁;责令禁养区200米范围内的明建兴养猪场、永寿县猪倌创业实训基地于2019年2月1日前关闭拆迁。
对现阶段产生粪污进行日产日清,严禁露天堆放,同时建设密闭式堆粪设施,粪污经发酵腐熟后可还田利用,对原有堆粪场所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定期做好消毒灭蝇工作,并做好记录。县农牧局积极联系温氏公司、其他镇办为养殖户提供合作帮助,在适养区开展养殖及引导发展其他产业。
永寿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对负有行业主管责任的永寿县农牧局动卫所副所长李文刚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永寿县农牧局科员左佰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永寿县监军街道办副主任安德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直接责任人监军街道办机关干部张飞燕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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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榆林市佳县方塌镇马岔村佳县香飞豆品有限公司里面有一土炼油作坊(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炼油污水直排该村山沟中渗入地下,严重威胁村民用水安全。目前该作坊已停业并停止排放,村民要求县环保局尽快提供水质监测结果,保证村民用水安全。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信访投诉的土炼油作坊,位于榆林市佳县方塌镇崖窑坬村(紧邻马岔村)东面半山坡阳侧的佳县丽娥养殖有限公司原养牛场内,紧邻佳县香飞豆品有限公司,该养牛场登记负责人为曹丽娥。曹丽娥父亲曹元飞于2018年10月将该养牛场改建成土作坊投产,主要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炼制煤片和燃料油气,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为非法建设生产。生产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设施,大量棕色废水直排至附近50米左右的沟槽内,现场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属于“散乱污”土作坊。
三、处理整改情况
11月6日,佳县环保局联合方塌镇政府对曹元飞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清理场地废渣和沟槽内废水,该作坊当日停止生产。随后,佳县环保局与方塌镇政府工作人员每天蹲守现场,监督指导其拆除生产设施。
11月9日上午,佳县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现场对该土作坊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排入沟渠的生产废水,并送至榆林市进行安全处理,全部工作限期于11月26日前完成。截至11月10日晚,土作坊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废旧轮胎已全部清理运走,并恢复了地貌。11月10日,佳县委托榆林市常青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在距废水沟槽约600米的佳县香飞豆品有限公司厂区自打水井(马岔村)、距废水沟槽约1000米的崖窑坬村饮用水井内取水进行采样检测,两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水质pH值、石油类、挥发酚、六价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等指标均在标准限值内,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结果已向两村村民公布。
佳县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于11月9日安排县纪委进行调查,安排县公安局进行依法侦查。
佳县纪委决定对崖窑坬村党支部书记曹兴平、驻村干部方鹏飞、张荣凯和方塌镇科技副镇长谢海涛等4人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给予崖窑坬村村主任曹召生及方塌镇原党委书记符孝伟、镇长张雄斌3人诫勉谈话。佳县公安局已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已刑事拘留1人,案件正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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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延安市延长县城东三公里处的延长县垃圾填埋场、延长县屠宰场、延长县殡仪馆、延长县污水处理厂4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刺鼻气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延长县垃圾填埋场位于县城东焦家岭村对面沟道,于2009年建成投用,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由县城管局负责监管。延长县屠宰场位于县城东焦家岭村,于2008年7月建成投运,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由县畜牧局负责监管。延长县殡仪馆位于县城东焦家岭村,于2018年6月建成投运,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由县民政局负责监管。延长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东焦家岭村,于2011年12月建成投运,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由县城管局负责监管。